株洲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详情如下: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支付。
2、2023年1月1日起,株洲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8000元降低至16000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由9000元降低至8000元。
3、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
(1)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
(2)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
(3)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
(4)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
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5、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6、2023年7月6日起,株洲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程序备案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均可联网结算,无需垫资跑腿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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