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情况:
参保人享受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发放生育假期间工资的,参保人可以在生育结束后3年内,凭相应证明和材料直接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办理材料:
个人(参保人享受生育假期间,因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需提供《惠州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请表》、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原件)以及能说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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