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救助对象参保可获得资助
根据《办法》,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含低保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参加资格认定地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低保边缘家庭中其他成员(不含低保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参加资格认定地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依法给予资助,法律、法规、规章未作明确的,具体由各市设定。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在资格认定后,均可中途参加居民医保。新增的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有关部门认定其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前已经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按规定资助其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
政策来源:肇庆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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