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养犬办证需要什么?
(一)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为限制养犬区。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禁止 养犬。
(三)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但禁止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身份证明;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登记前,应当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所养犬只进行 狂犬病疫病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领取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
(五)个人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养犬人饲养的犬只;
2、身份证明材料;
3、动物检疫证明。
4、与住宅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