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房规则
(一)面积选择:《住房保障证》保障人口对应可选面积(人口)的房源;
(二)特殊人群房源:仅针对有大病、残疾、60岁以上保障家庭可选;
二、选房确认
填写选房确认单后,即视为对所选房源的基本情况(位置、户型、物业费、电梯费、供暖方式等)悉知并接受,若5个工作日内不办理安置手续的,视为放弃安置,取消保障资格,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计算规则
(一)公共租赁保障家庭
1.一口人住房保障面积为40平方米
兴庆、金凤区:40平米内6元/月/平米,超出面积12元/月/平米;
西夏区:40平米内3.7元/月/平米,超出面积10元/月/平米。
2.两口人及以上人口住房保障面积60平方米
兴庆、金凤区:60平米内6元/月/平米,超出面积12元/月/平米;
西夏区:60平米内3.7元/月/平米,超出面积10元/月/平米。
3.平房及特殊地段房源租金按政策规定执行
4.低保、残疾、大病、低保边缘家庭租金按政策规定执行
(二)新就业人员(租金优惠仅适用于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间)
兴庆、金凤区房源租金按全部建筑面积以6 或 8元/月/平米标准计收。
西夏区房源租金按全部建筑面积以3.7元/月/平米标准计收。
(三)保障性租赁保障家庭
住房租金标准根据运营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估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80%,大约8-14元/月/平米。
三、注意事项
(一)租赁协议一经签订,各项费用即日起计收,请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二)租赁协议签订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取消保障资格。
(三)退房时必须按协议规定,结清各项费用,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并退回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