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 补贴时限: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
2. 补贴范围:(1)全市所有使用电、气以及“生物质颗粒燃料+专用炉具”等清洁能源取暖的农村常住居民户;
(2)包括试点改造户、群众自改户、提标改造户,但不包含县城、城郊集中供暖或享受其它补贴取暖户,
3. 补贴标准:每户采暖季补贴不低于600元。
注:农村非常住户的补贴具体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并执行。
二. 补贴发放及回收方式
1. 实行“先补后用、到期收回、补量不补钱”,
2. 2023年采暖季前,以电量或生物质颗粒量形式一次性发放到位,气量根据上年度采暖季户用气量分档拨付。
3. 2024年3月15日之后,未用完的电量、气量和生物质颗粒由政府统一收回。
三. 电价政策
1. 实行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默认统一执行电采暖电价。
2. 电费:每度0.4983元。
注:采暖季期间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3. 如需办理峰谷电价,需到就近的供电所或者在网上国网APP申请办理
(1)下载登陆网上国网APP;
(2)在首页“更多”里选择“办理”,
(3)选择“峰谷电变更”,
(4)选择您要办理居民峰谷电价的户号;
(5)上传您的居民身份证明。也可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咨询办理流程),
注:(1)办理范围仅限“一户一表”且属非集中供热的用户。
(2)用户一旦开通峰谷电价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3)峰段为每日早8时至晚8时,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0.5483元/度;
(4)谷段为每日晚8时至次日早8时,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度降低0.2元,即0.2983元/度。
>>点击查看:2023年咸阳市供暖缴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