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区域禁止养犬?
为最大限度防止犬只扰民发生,维护绝大多数不养犬群众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严格管理区内,以下区域禁止饲养犬只:
(一)机关、团体、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办公和服务区,校园(幼儿园)的教学区和集体宿舍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养犬的单位除外;
(二)居民区楼道、楼顶、房顶、地下车库等地上、地下公共区域。
哪些场所禁止携犬进入?
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饲养犬只以及携犬进入的问题,不仅威胁公共卫生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因此,办法规定:下列场所禁止犬只进入,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一)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的候车(机、船)室以及公共交通工具;
(二)学校(家属住宅区除外)、幼儿园、医院等教育医疗单位;
(三)城市公园、广场、封闭式景区和海水浴场;
(四)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
(五)集贸市场、商场、大型超市、旅馆、饭店等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
办法还规定:其他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允许携犬进入其管理或者经营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