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龄满3个月应申请养犬登记
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龄满3个月的,养犬人应当申请养犬登记。狗狗还小,成年再办证,这样的借口过时了。申请养犬登记的个人,应当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个人申请养犬的,携带犬只并持养犬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等相关证明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公安派出所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注册犬只标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每只犬第一年收取管理费500元,从第二年起每只犬管理费100元。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第二年起减半收取管理费。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费。
具体办理详情,需咨询当地派出所。
》》》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