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目前城区每人每月185元,非城区每人每月123元。
(一)确定参保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1、参保人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1)普通参保人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3个档次。
(2)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及以上保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30元、30元、40元、40元、60元。各级财政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类分档比例给予补助。
3、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特别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部代缴。
(二)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1、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在2020年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从2021年1月1日起,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月基础养老金调整到118元,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经开区月基础养老金调整到18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三)建立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2023年、2025年,每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5元,调整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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