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越来越成为当代人的生活陪伴,带宠物外出打卡也一度成为流行。但是,《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了哪些城市场所和区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养犬人士一定要记住。残疾人携带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除外。
1、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交通售票厅、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
2、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酒店和大中型购物场所;
3、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4、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5、公安机关划定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此外,为犬只开设的专门服务场所和区域不受此规定限制;公安机关可以划定临时区域,禁止在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携带犬只进入。
同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划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和时间段;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和时间段;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其管理的场所内划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和时间段。
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权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携犬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