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教育体育局2023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取得学历证书并满足以下条件范围之一的社会申请人报名。
(一)户籍在昆明市官渡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 驻昆明市官渡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昆明市官渡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人员。
(四)持有昆明市官渡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昆明市官渡区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附件5)要求,申请人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六)免试认定
1.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网上申报
(一)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网报时间
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30日18:00期间的系统开放日。注:本次秋季认定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申请人报名。
(三)报名流程
1.符合我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申报时应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2.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3.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小于190k,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网报系统已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五、现场确认
(一)时间、地点安排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只完成网络报名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系统中将无法通过认定,视为自动放弃。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教育体育局 (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1号楼一楼1151办公室)
联系人:桂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207337
(二)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现场确认需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地点进行。确认时应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准备样式详见附件4):
(三)行政许可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须填写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2)。
(四)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在昆明市官渡区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非昆明市官渡区户籍但持有昆明市官渡区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为昆明市官渡区辖区内。
(五)学历证明
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六)体检表
体检结论签署“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1)原件,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有关事项为: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云南省体检办法详见附件5)。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2023年5月20日到10月21日)。
3.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ⅰ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ⅱ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ⅲ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1.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须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须再次提交。
2.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语言工作委员会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云教语〔2002〕5号)要求,由云南省自制的2002年6月以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停止使用。持有此类证书的申请人须重新考取全国统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八)证件照
上传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还需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九)考试合格证明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须再次提交。
2.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需上传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图片,若为复印件的需有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注:需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按上述材料要求,携带原件进行核验,同时提交纸质复印件一份至确认点)
六.资格认定及证书领取
(一)资格认定
审核确认工作完成后,认定机构将对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开展违法犯罪信息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做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证书领取
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于11月底至12月中旬发放。证书领取方式;证书领取方式现场领取,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和与网上上传一致的一张证件照至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1号楼一楼1151办公室领取。
七.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昆明市官渡区教育体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下载: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