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理区个人申请犬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
四、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不得饲养烈性犬,每户限养一只)。
五、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应按要求到市农委认可的犬类免疫点办理免疫证明。
重点管理区内单位申请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于重点仓储、施工场地、财务室的看护;
(二)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犬只应当经过训练;
(三)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和封闭条件;
(四)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注意:根据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 规定,烈性犬、大型犬(犬只站立时肩高超过61厘米的)不得办理养犬登记,并不得在南京市区内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