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

地方特产2023-10-17 14:56:47无忧百科

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

  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辅导员(事业编)公告

  衡阳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衡阳市,占地面积2166亩,现有18个学院,51个本科专业,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9年6月,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调整为一本招生,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6万多人。2021年5月,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确立了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奋斗目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个;招聘计划10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点击进入)、

  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9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通过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下方的“人才招聘系统”进入系统,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报名材料

  ①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3个月内开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需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⑤学生干部经历证明(聘书或所在学校、学院审核盖章的证明材料);

  ⑥工作经历证明(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考生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时间及考试时间于2023年11月3日在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辅导员实际工作相关知识,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笔试环节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环节设置合格分数线8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4-8486660(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4-8484907(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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