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
夏季(6月1日-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
其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办理地点
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49号窗口(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提取
需要材料
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宅基证或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原件(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证)
规划或建设部分建造批准文件原件(村委会或居委会批准证明)
工程预决算书(原件)
支付费用凭证(原件)
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偶提取应提供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购房增值税发票原件
购房合同原件
提取申请人名下银行卡原件(中、农、工、建、邮储1类银行卡)
由他人代办的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
0317-12329
投诉电话
0317-550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