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退休年龄规定
1、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人员,可以办理正常退休。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规定办理退休。
3、对原国有企业,工龄满15年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女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本人申请,仍可以按50周岁的退休年龄退休。
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女工人45岁,男工人55岁
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简称病退,女45岁,男50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截止西安市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当日,年满60周岁并符合其他参保条件的人员,个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截止西安市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当日,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从年满60周岁或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截止西安市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当日,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不少于15年,从年满60周岁或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各区县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
长安区、高陵区启动时间:2009年
阎良区、鄂邑区启动时间:2010年
其余区县启动时间为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