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积金提取资料( 原件 )如下:
1.本人身份证;
2.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签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
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4.税务部门统一制式的购房款发票(首付款20%辟翱上);
5.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I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相关拓展:
株洲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1.提取人必须是房屋权利人;
2.职工家庭(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效产权住房未超过两套;
3.购买异地新建住房属首套房且申请公积金“又提又贷”的,申办购房提取业务的本套住房为职工家庭名下唯一有效产权住房,须核查异地公积金贷款属实且为家庭首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4.个人公积金账户未冻结 ( 首套房异地公积金贷款冻结除外)、未纳入黑名单;
5.非销户类提取时间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
6.未欠缴3个月(含)以上,且单位按规定完成公积金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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