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供热分公司采暖缴费指南
一、收费标准
兰州热力采暖收费依据为《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
第二十三条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因气候原因需提前或者推迟开始供热时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热费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按计量收取。没有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用户暂按建筑面积计收。申请停暖的热用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基础热费(按热计量收费的)或者户间传热费(按面积收费的)。
第三十三条热费价格和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
►采暖价格►
兰州热力城关供热分公司执行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一)按面积收费集中供热价格
1、一类建筑(住宅)为5.00元/月·平方米;
2、二类建筑(办公、教学、医院)为7.00元/月·平方米;
3、三类建筑(宾馆、饭店、招待所)为8.20元/月·平方米;
4、四类建筑(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为9.20元/月·平方米。
(二)按计量收费集中供热价格
依据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兰价办发〔2018〕45号)规定:
分户计量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价=面积热价×基本热价折算比例(30%)×供热月数
1、居民住宅类: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7.5元/平方米)×用户供热建筑面积。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47.43元/吉焦)×用热量。
2、非居民住宅类:
办公、教学、医院计量热价为66.41元/吉焦;
宾馆、饭店、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79元/吉焦;
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计量热价为87.28元/吉焦。
►签订合同►
单位用户到城关供热所属收费网点签订合同,签订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供用热合同一式两份,用户执一份。(请各单位用户在11月1日前签订好供用热合同)
二、缴费时间
依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热用户应当每年供热前向供热单位缴清本采暖期的热费;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以分次缴纳,但首次缴纳不得少于全部热费的50%,余额应当在本采暖期开始后两个月内缴清。
请各位热用户在11月1日前尽快到就近营业网点缴纳今冬采暖费用。
三、缴费方式
1、公众号缴费
依次点击公众号中“供热服务→在线缴费→识别文中二维码→我要缴费→供热缴费”,绑定用户供暖卡号后即可缴费(卡号可拨打就近营业厅电话询问,详情见后文表格)。
成功缴费后可在线开具电子发票。
2、暖付宝缴费
识别下列二维码,依次点击“我要缴费→供热缴费”,绑定用户供暖卡号后即可缴费(卡号可拨打就近营业厅电话询问,也可在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卡号,营业网点详情见后文表格)。
3、网点缴费
用户可到房屋所在地就近营业网点缴纳热费。支持银联卡刷卡、微信、支付宝、现金、支票等方式。欢迎您的来临!(网点见后文表格)
►营业网点及供暖卡号查询►
可通过公众号平台添加“暖付宝”小程序操作查询,具体操作流程查看公众号“公共信息→卡号查询”
亦可拨打就近营业厅电话询问。
►上门收取►
老人或行动不便的人士可通过小区张贴的通知公告、对应营业网点电话联系收费人员上门收费。用户在核实收费人员工服、工牌等信息后可在家缴纳热费,可采用现金、刷卡等方式进行缴费,由收费人员辅助在线领取电子发票和明细。
►纸质发票►
为落实中办、国办文件要求,按照税务总局相关要求,目前我集团采用电子发票系统,通过收费营业大厅、手机线上、暖付宝缴纳暖气费,皆开具在线电子发票。如确需打印纸质发票的用户,可到就近营业网点免费打印。
来源:城关供热(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