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攸县生育津贴办理指南如下:
一、材料清单
1.生育证(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出院诊断证明原件(盖医院公章)和复印件一份
4.《生育待遇证》
二、基本流程
1、女职工产后6个月至1年内,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以上资料到县政务中心一楼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生育保险窗口申报并办理。
2、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生育保险经办人审核资料后按生育保险政策计算女职工生育津贴的金额,并打印《攸县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一次性补助金拨付结算明细单》一式二份,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签字后申报单位和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3、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审核、复核后拨付至单位提供的单位银行账号内,再由单位按规定发放至申领人。
三、受理地址和时间
攸县政务中心一楼“一件事一次办”医疗保险窗口
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令时)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令时)
四、决定机构
攸县医疗保障局
五、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31-24253990
八、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731-24312917
九、特别说明
1.在本县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符合条件参保人员: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连续正常缴费10个月后,参保人次月生育、终止妊娠的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2.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办理部门: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均可办理。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诊断证明发放部门:申领生育津贴女职工分娩住院的医院。
4、《生育待遇证》: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在县医保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备案时同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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