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机动车业务】→【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进入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流程。通过该功能只可以为自己名下绑定机动车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实名注册个人用户(通过亲临车管所或大队开户窗口注册的用户为实名注册用户)
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非必须)
2、未丢失、灭失或损毁的机动车行驶证 (非必须)
3、机动车标准照片一张 (非必须)
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