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3--2024年度采暖期的临近,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区供热管理秩序,更好地服务好广大热用户,我公司计划从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8日开展停暖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报停暖业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望广大用户转而周知,保证在受理期限内完成报停暖的申报工作,逾期我司将不在受理相关申请。
(为更好的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城关供热分公司为您提供停暖线上办理)
一、申报停暖条件及手续办理
具备报停暖的条件:
1、具备室外分户控制,且阀门已自行关闭的热用户;
2、老旧楼供热设施串联方式采暖的用户,请自行联系相关专业人员拆除供暖设备,并已连通屋内拆除暖气设施后的支线管路,拍照留存,不得关闭阀门,且在运行期保证我司人员上门复查;如长期无人,可以封条替代复查。
3、不侵害其他用户采暖、不影响我单位正常供暖情况下;
4、历年热费已结清的热用户;
5、报停暖受理只接受本采暖期申报用户,不接受按月或其他方式申报。
停暖手续办理:
1、微信公众号办理:通过关注“城关供热”微信公众号,进入右下角点击“供热服务”→“停暖申报”申报停暖,按流程完成线上申报办理报停暖手续;
2、营业网点办理:热用户请到房屋所在地就近的营业服务大厅,请携带产权人委托和身份证复印件,方可填写申请办理本年度报停手续。
二、申报停暖时限及费用交纳
申报时限:
截至2023年10月8日16:00前,逾期不再受理,本供热期将按正常用热对待。
费用交纳:
报停程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缴纳热费全价10%的基本热费;
三、报停相关事宜
1、申报停暖根据采暖季时限,实行“一年一申报一审核”,往年采暖季办理的报停暖手续在本采暖期不发生报停效力,需要报停的必须在当年采暖期重新申报;
2、已办理报停手续,但在供热期间需恢复用热的,需重新进行手续变更,按正常采暖用户对待,并补缴90%采暖费;
3、办理停暖业务的用户必须做好自用供热管道和户内水管的防冻措施,如发生管道遗漏纠纷,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线办理:
为了有效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拓展服务多元化,充分发挥简单便捷的网络化服务优势,停暖申报与受理及费用交纳等业务均可采用微信公众平台办理方式,敬请广大热用户周知。
用户可搜索城关供热微信公众号,方法:搜索公众号“城关供热”、或搜索“cggrkf”,关注添加。进入后点击“服务”→“停供申报”按照相关流程填写申报。
营业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