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单位公积金缴存指南(最新)

地方特产2023-10-31 16:57:16无忧百科

常州单位公积金缴存指南(最新)

  单位缴存登记

  一、政策规定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机关)等单位证书原件;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一式一份);

  3.《常州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缴存协议书》(一式二份)。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交材料→中心柜面审核并办理。

  四、业务受理点

  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各分中心柜面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

  单位变更登记

  一、政策规定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二、申请材料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2.新的单位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机关)等);

  3.如果是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另外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准予变更通知书》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原件。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交材料→中心柜面审核并办理。

  四、业务受理点

  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各分中心柜面办理单位变更登记手续。

  单位注销登记

  一、政策规定

  1.单位由于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终止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2.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须进行补缴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3.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前,应按以下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1) 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2) 职工有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3) 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手续。

  二、申请材料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

  2.单位注销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原件;

  3.转入托管户的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一份)。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交材料→中心柜面审核并办理。

  四、业务受理点

  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各分中心柜面办理单位注销登记手续。

  个人账户设立

  一、政策规定

  1.单位应当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指定受理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录用或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指定受理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3.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申请材料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一式一份)。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汇缴受理点审核并办理。

  四、业务受理点

  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个人账户封存

  一、政策规定

  1.单位在撤销、破产、解散清算或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个人账户则自动封存)。

  2.职工与单位终止(中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退休的,原单位应将这些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行封存。

  二、申请材料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一式一份)。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汇缴受理点审核并办理。

  四、业务受理点

  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个人账户启封

  一、政策规定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的职工重新汇缴时要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二、申请材料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一式一份)。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汇缴受理点审核并办理。

  四、业务受理点

  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个人账户转移

  一、政策规定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应当自调入新单位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指定受理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转移手续。

  单位录用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后,应当到公积金中心指定受理点办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转移手续。

  二、申请材料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一份)。

  三、办理流程

  转入单位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汇缴受理点审核并办理。

  四、业务受理点

  转入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友情提示:

  1.单位经办人员可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changzhou.gov.cn/)→“网上服务厅”→“单位业务”→“单位缴存登记”专栏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2.开通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以在单位网厅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封存、启封和转移等业务。

  3.单位业务相关表格可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专栏下载。

  市区业务受理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具体以各受理点公示的作息时间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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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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