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门诊待遇
(一)可以享受居民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高校医务室)就医,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为70%,日均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高校医务室为70元/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50元/日封顶,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二)可以享受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符合两病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人,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人,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可以同时享受,通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两病门诊和特殊门诊不可同期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