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离婚证办理地点
各县(区) 婚姻登记处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惠城区 | 0752-2201201 | 惠城区上排河坑路7号 |
惠阳区 | 0752-3359380 | 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A栋4楼婚姻登记处 |
惠东县 | 0752-8160812 | 惠东县平山新平大道139号 |
博罗县 | 0752-6206192 | 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西街155号社会服务中心1号楼A厅 |
龙门县 | 0752-7889380 | 龙门县龙城街道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
大亚湾区 | 0752-5562073 /5568090 | 惠州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号政务中心一楼43、44窗口 |
仲恺高新区 | 0752-2613186 | 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5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