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用户暂停用热的相关事宜
(一)暂停用热(以下简称报停)应符合的条件:
1、小区报停总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
2、报停用户无历史欠费;
3、入户阀门已关闭或管道断开并用封条缠封完好,确保用热设施与供热系统有效、彻底分离;
4、报停用户通过公司审核,同时已缴纳基础热费(全额采暖费的30%)。
(二)申请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1、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报停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物业提出报停申请并填写告知书。报停用户及物业公司应共同确保报停房屋入户供、回水管道与供热系统已有效、彻底分离并用封条缠封牢固、完好;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核,按我公司格式要求,统一整理汇总小区报停用户的停热信息,并在受理时间截止之前向我公司递交告知书、报停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版报停用户信息汇总表,逾期未提供或资料提供不全的视为放弃停热,我公司按正常用热处理并收取全额采暖费;
2、太钢小区、晋安南、北苑等公司直管小区,报停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公司(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恒山路三角线街6号)申请报停并填写告知书,审核通过后缴纳基础热费。由我公司进行关阀等工作。
(三)受理截止时间
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18点止,逾期我公司不再受理报停业务。未按规定时限及条件办理报停手续的用户,视为正常用热,收取全额采暖费。
(四)关于恢复用热
报停用户在供热期不得擅自恢复用热,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报停户如需恢复用热,用户需到所属物业公司补交剩余采暖费,交费后携带交费凭证到我公司填写《复供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报停用户持《复供审批表》告知所属物业公司安排开阀供热;物业公司未见有我公司批示的《复供审批表》,不得私自为报停用户恢复供热,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太钢等公司直管小区报停户需恢复用热的,直接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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