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流程
(一)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时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请信息,学生或监护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组织三级认定。核实形式包括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
(四)结果公示。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填报《启东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上报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及备案。
对受资助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科学准入准出机制
对接受资助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提供资助,并对已经领取的助学金予以追缴,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一)学生或监护人填报家庭信息或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二)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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