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
3.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
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情形的待遇停止的;
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办结(约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任丘市会战北道10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秋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需要材料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注:建议先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0317-3332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