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香港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

地方特产2023-09-05 10:55:06无忧百科

株洲香港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

  受理条件:

  专职律师: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②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③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属于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律师的,应当参加由内地地方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④品行良好;

  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⑥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

  ⑦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

  所需材料:

  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及相关情形的承诺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应当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的说明。

  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专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办理地点:

  长沙市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本文标签: 澳门  律师  台湾地区  香港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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