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女职工流产可以休多少天假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拓展:苏州产假天数
依据政策规定,苏州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