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
适用对象:
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引进后获评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
发放标准: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和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每人一次性发放100万元;
2. 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每人一次性发放50万元。
发放条件:
1. 引进后在我市购买住房(以购房合同为准);
2. 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3. 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已转入我市;
4. 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条件。
申报材料: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 新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3. 新引进人才身份相关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回乡证或外籍人士护照);
4. 新引进人才承诺书(承诺知晓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条件、无法履行合同将全额退回补助)。
5. 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6.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相关材料,其中,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相关材料需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
7. 新引进人才购房合同;
8. 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已转入我市相关材料。
申报审批程序:
1. 申报。由用人单位或人才个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
2. 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拟发放补助人才名单;
3. 公示。拟发放补助人才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时间5天;
4. 审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审核和公示情况,经集体讨论提出审批意见,将意见反馈给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意发放补助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将补助汇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不同意发放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用人单位或人才个人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