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急诊来不及“备案可直接结算
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有关待遇标准执行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应按接口标准规范要求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对于“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地应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http://www.nhsa.gov.cn/art/2022/7/26/art_104_8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