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适应能力和服务意识,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安心本职工作,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曾受到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属于本辖区编制内人员的;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