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可以养一般的小型犬,不属于成年体高超过50厘米(肩高)的烈性犬、大型犬(杂交犬)的也可以养。
兰州市实行分区管理: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为严格管理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及红古区为一般管理区。
严格管理区内,个人不得饲养禁养犬。严格管理区内,禁止繁殖、经营禁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登记、年审和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免疫制度。
犬只电子标识,俗称“电子芯片”,大小约为半个大米粒,由犬只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用专用器具植入犬只耳后脖颈部位的皮下,一次植入,终身携带,内有只读和可改写的犬只身份编号,用于犬只管理具有安全、科学、方便的功能。该电子标识是养犬管理和服务电子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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