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本采暖期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空置房报停的需按全额缴费。
申报方式
实现分户控制用户可直接通过我公司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空置房报停或恢复用热,也可至集中供热收费中心线下申报。申报后由我公司统一采取开关阀门措施。
未实现分户控制用户申请报停,需自行将取暖设施与供热管网断开,并将上下管道连通,确保其他用户正常用热,采取有效拆装措施后,经我公司换热站人员查验合格,予以办理报停手续。
非居民用户申请报停或恢复用热,需至供热收费中心进行线下申报。
特别提醒:实现分户控制用户上年度已报停,本年度仍报停的,不需要逐年申报。未实现分户控制用户空置房报停,需每年到供热收费中心线下申报。
【拓展内容】
采暖费发票开具:
缴费后如您需要发票,请持有效缴费信息(缴费成功的截图或收据)至供热收费中心开具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为本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请在此期间办理开票,逾期将不再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