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片
首播:9月15日19:00
重播:9月15日20:30
电视直播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新闻频道(高清17 标清215)
《法治新海南》栏目电视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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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学生欺凌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包括5种形式:肢体欺凌、言语欺凌、财务欺凌、社交欺凌(孤立)、网络欺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