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
1.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2.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