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户籍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须知
1、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可交验户口簿原件)。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还应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交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4、申请换发出国(境)证件的还应交验原出国(境)证件。
5、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的,还应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根据夫妻团聚、偕行子女、子女照顾父母、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港澳永久居民子女等事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申请赴台湾探亲、定居、其他签注的,还应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对申请应邀、乘务或商务签注的,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地方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地方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时限和领取须知
1、省内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为7个工作日;赴港澳台再次签注窗口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赴港澳台旅游自助签注为立等可取。
2、申请前往港澳定居办理时限按有关规定时限办理。
3、非我省户籍人员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为20日,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
4、对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紧急事由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申请加急办理。加急证件办理时限为2-3个工作日。
5、证件领取方式:
(1)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时间持《受理通知书》到受理机关领取;
(2)申请人在受理后办理邮政速递;
(3)加急证件申请人可持《受理通知书》到省厅领取。
监督电话:国家移民管理局010-66265110
河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0311-66996000
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317-2170878
附2023沧州出入境办理受理点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