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①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②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③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
(3)经济考试分为17个专业,即:工业、农业、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物资、外经贸、财政、金融、保险、运输、劳动、邮电、房地产、旅游、价格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建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