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公安局辅警招聘最新消息

地方特产2023-09-11 14:54:14无忧百科

金华公安局辅警招聘最新消息

为切实加强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警务辅助建设,提升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3人(文职辅警1人,勤务辅警42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详见《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辅警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义务。

2.年满18周岁,40周岁以下 (1983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4.应聘辅警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学历可相应放宽。

5.金华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报名的,需经所在公安机关同意。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特殊基本条件要求的详见附件一:《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辅警招聘计划表》。

(二)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一:《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辅警招聘计划表》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23年9月9日0时-9月14日24时。

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158268926@qq.com。

报名材料:

1.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辅警应聘表(见附件二)。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word格式)。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资格初审

审查时间:9月15日0时-9月15日24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

(三)资格复审

时间:2023年9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1996号)。

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者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需要的资质证明和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征信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开具)、2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

3.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类优先招聘情况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金华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报名的,需提供所在公安机关同意报考材料。

(四)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考试范围包括公共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

(五)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俯卧撑(女仰卧起坐);男1000米跑 (女800米);立定跳远各单项成绩均需合格。

测试标准见附件三。

(六)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对象。

(七)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项目另行通知。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合格者需持合格的体检报告办理入职手续,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五、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和层级晋升管理的薪酬制度,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社会保障。工资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各岗位年收入为8.1万-10.7万 (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并实行动态调整。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并列入“黑名单”。

(四)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电话(王女士:15905891206;朱:18257966162)。

详细信息报名附件材料: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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