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
4.熟悉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5.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优良,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强,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7.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