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人才落户厦门市的基本条件:
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上述年龄均按照周岁计算,精确到日,即申请时应当在达到相应年龄上限之日前)。
2.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的中级工,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高级工及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在我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我市。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3.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应为我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厦门市部分重点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厦人社[2020]39号)中所列工种。(在我市公布的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因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涉及职业资格证书取消或名称调整变化的,取消前取得的职业(工种)证书可作为技能人才落户依据;涉及证书中职业(工种)名称调整变化的,仍可使用调整变化后与原工种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证书享受技能人才落户待遇)。查询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工种目录,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点“政务公开”,打开”通知公告”并在该栏目上方“数据查询”对话框中输入“重点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即可)
4.对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我市。
温馨提示:
1.技能人才落户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审核通过后1年内不再重复受理申请。
2.2015年6月以后毕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应当在人社部“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平台可查询到(必要时需提供学历证明、相关市教育局学籍证明)。
3.以技能大赛获奖申请技能人才落户本市的,除按要求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外,需持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到市人社事务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推荐阅读:技能人才落户岛外|技能人才落户岛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