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5)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在一般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的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
(二)实行圈养、拴养;
(三)外出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2米;
(四)不得进入重点管理区域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