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
最低下限:雇员 5%
最高上限:雇员 12%
关于缴费比例的调整时间:
个体工商户应在每年的7月1日至7月15日以个体工商户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年度调整。原则上每一年度调整一次,个体工商户雇主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公告的缴存上限,且低于惠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个体工商户雇佣人员的缴存基数按照申请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应税劳务收入确认,不低于惠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缴存比例最低下限为各5%、合计10%,最高上限为各12%、合计24%,个体工商户首次开户缴存,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可自由选择缴存,个体工商户账户名下缴存的雇员,缴存比例与个体工商户缴存比例一致并随其调整变动而变动,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必须四舍五入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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