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4期杭州市公租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公告
一、预登记对象
本期实物配租预登记家庭范围如下:
1人户家庭范围:市本级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为2020年4月、5月且保障资格仍在有效期内的家庭。
2人户家庭范围:市本级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为2021年11月、12月且保障资格仍在有效期内的家庭,以及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为2021年11月以前且保障人口从1人或3人及以上变更为2人的家庭。
3人及以上户家庭范围:市本级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为2020年11月、12月且保障资格仍在有效期内的家庭。
二、预登记时间和方式
预登记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本期实物配租预登记范围内的家庭,登录“浙里办”APP或支付宝的“浙里办”小程序,搜索“e房通”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后,在“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模块进行在线预登记。具体操作流程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操作指南”里查阅。
预登记期内,预登记家庭可在线取消预登记或再次预登记,以最终预登记信息为准。预登记时间截止后,预登记信息不再变更。
三、优先保障条件
纳入选房范围的家庭中有成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保障:
1.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的;
2.年满70周岁的;
3.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4.见义勇为人士;
5.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且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
6.符合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完善三孩家庭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告》(2022年8月5日)相关认定条件的三孩家庭;
7.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除“年满70周岁的人员”外,符合上述其他优先保障条件的家庭需同步上传优先保障证明材料。
四、摇号及选房规则
预登记结束后,以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月份为单位,按照优先保障原则,对完成预登记的家庭进行分类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即2020年4月1人户的排号次序为4月1人户优先保障家庭选房顺序号、4月1人户常规保障家庭选房顺序号;2020年5月1人户的排号次序为5月1人户优先保障家庭选房顺序号、5月1人户常规保障家庭选房顺序号……依次类推。
届时视房源筹集情况按选房顺序号安排线上公开选房。如当期房源数少于预登记家庭数的,将按照月份先后分期安排选房。
公开摇号结果及具体选房通告将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和“杭州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保障资格查询及变更联系电话
1.保障资格查询
登录“浙里办”APP或支付宝的“浙里办”小程序,搜索“e房通”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后,在“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资格查询”模块,查询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
2.联系电话变更方式
登录“浙里办”APP或支付宝的“浙里办”小程序,搜索“e房通”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后,在“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信息变更”模块提交手机号变更申请。
六、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登记的,视为放弃实物配租保障,可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调整为放弃的次月(不影响保障家庭累计保障期限的计算),今后按新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报名参与实物配租。
2.纳入选房范围的保障家庭,选房前可继续领取货币补贴,选房后自签订租赁合同次月起停发补贴,其保障资格由货币补贴转为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限与保障资格有效期一致。对于剩余保障期限不满3个月的保障家庭,需先办理资格续审,待审核通过后再行签订租赁合同。
3.纳入选房范围的保障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选房或放弃选房的,视为放弃实物配租保障,可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调整为放弃的次月(不影响保障家庭累计保障期限的计算),今后按新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报名参与实物配租。
4.保障家庭选定房源后未在规定期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实物配租保障,可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调整为放弃的次月(不影响保障家庭累计保障期限的计算),今后按新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报名参与实物配租。
七、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可拨打电话0571-87709591进行咨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2.智能客服查询:登录“浙里办”APP或支付宝的“浙里办”小程序,搜索“e房通”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服务平台,在“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咨询”模块查阅常见问题解答,了解公租房保障相关问题(全天24小时开放)。
如线上预登记存在困难,可前往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咨询室(上城区浣纱路179号)或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现场咨询。
点这查看>>官方原文(附件公租房实物配租预登记1/2/3人户家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