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金额=职工生育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可享受产假天数。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金额=上年度缴费基数÷30×可享受产假天数。
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生育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不包括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标准为:
1、早期妊娠门诊流产为400元,住院流产为1500元;
2、中期妊娠住院引产为2500元;
3、正常分娩为3000元;手术助产为3500元(胎吸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为5000元;宫外孕手术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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