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二、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按照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五县市增加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城市五区增加经费按照现行城区财政体制分级分担。各地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地方应负担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地方特产2023-09-04 18:55:00无忧百科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二、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按照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五县市增加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城市五区增加经费按照现行城区财政体制分级分担。各地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地方应负担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