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条件如下:
1.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或个人账户封存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即可办理销户提取。
2.但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须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方能办理销户提取。
3.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4.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销户提取,自销户之日起满一年后方能再次申请自愿缴存。
相关拓展:
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连续缴纳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年以上。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及缴费至少1年以上的证明;4,灵活就业人员在中心指定受托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银行一类卡(限湖南省内开户的工、农中、建、交、邮储任一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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