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结婚登记办理材料如下: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离婚者应先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换婚姻状况,再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民事调解书需出具生效证明或送达回证,民事判决书需出具生效证明)。
5、丧偶者应先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再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火化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
6、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且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不同市州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原有资料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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