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开发区部分道路限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通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以下路段进行限制通行:
一、厦门大街(长江路至湘潭路)全天限制中、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厦门大街(高雄路至规划路)22:00——次日6:00限制中、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23日起施行,对违反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货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