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在西安居住生活并缴纳社保的人员落户
办理条件
凡在本市居住生活,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2年以上,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其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迁。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陕西省或西安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实际缴费累计满1年(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年(月)度缴费情况表》。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3、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5)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需提供房屋查询结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