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个人材料须经用人单位查验原件,所有复印材料必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侧边加盖骑缝章。报送材料如下(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1.《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盖章件(详见附件3);
2.《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4);
3.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4.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按相应评审委员会当年度公布的职称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5.中央在川单位的,需出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其他单位无需提供此项);
6.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送要求
1.《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单独打印成页并提供excel版;
2.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装订于《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详见附件4)后,双面打印胶装单独成册并提供pdf版;
3.其他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提供pdf版;
4.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使用两个牛皮纸档案袋分别袋装,电子文档用u盘或光盘装载。
接收材料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应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统一报送,经现场审查无误,并完备相关手续后视为受理申报。凡逾期申报者,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0月7日-27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601办公室(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
联系电话:028-86780249 028-86744737
附件:1.“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名单
2.四川省部分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一览表
3.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4.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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